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提请任命:
刘跃、吴海燕同志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羽同志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请予审议。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晓勇
2010年11月2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