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纪仁凤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全省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民生工程”,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的理念,明确任务,落实政策,狠抓扩面征缴,推进体制创新,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障事业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表示赞同。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省社会保障工作还存在着扩面征缴难、保障层次低、财政支持力度较弱、体制转型遗留问题较多等问题。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意识。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守法意识,切实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社会保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劳动保障执法队伍建设,做好对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提高全社会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程度,积极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工作进程,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意识。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的投入力度,研究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经常性投入机制。要充分考虑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延续性,提高资金的使用透明度,加强基金的存量管理。适当减轻参保企业和人员的缴费负担。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待遇水平、确保按时发放、扩大覆盖面。加快研究解决国有企业转型中的遗留问题。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三、认真解决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总结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四、加强社会保险资源整合和经办机构、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推动社会保险经办资源的整合,建立性质、规格、职责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切实解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特别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人员、经费不足问题。在省、市(州、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统一的覆盖各项业务的集中模式资源数据库,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应用系统、严密的基金监督管理系统和完善的信息安全系统,着力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五、加快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社保法制体系。要以国家即将出台《社会保险法》为契机,加强对我省社保工作、基金征缴与管理等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的研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制制度,为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地方性法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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