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王旭等同志任职的议案
省人大常委会:
为了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提请任命:
一、王旭、彭书文、王建生、申仲元、高建青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卢庆、孙泽龙、班玛吉、马成宗、李红、那亮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晓阳
200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