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黄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17年省级统筹后,执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取消家庭(个人)账户。现行普通门诊政策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1〕182号)文件规定:“缴费与待遇水平相挂钩,实行动态管理。按人均筹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普通门诊支付限额。根据当前筹资水平,年支付限额暂定为300元,今后随着筹资水平提高实时再作调整。”
存在的问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门诊统筹300元年内使用,不结转至下一年,各市县普遍存在参保城乡居民年底到定点医疗机构集中刷卡购药等方式进行消费,所购药品“购了不用”在易造成药品过期浪费的同时,也对医疗保障基金造成一定的损失。
解决方案或办法: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省级统筹,建议:由省医疗保障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普通门诊政策,对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当年未使用和已使用的参保人员,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时,按照上一年度统筹基金结余金额的80%,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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