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独居老人、失独老人在家无人照料、因经济无力承担养老院费用享受集中照护服务现象成为社会面关注点。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家庭经济基础薄弱、长期照护服务保险系统不完备、医疗服务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范围等原因,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得不到满足。
当前政策为老年人提供的政府补贴资金有限,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月享受服务补贴60元,老年人享受一次理疗按摩、针灸、拔罐等助医服务收费20元,而此类服务3-6次才能产生效果,无法满足老年人需求,从政策层面优化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成为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迫切需求。
针对类似问题,安徽、贵州等地出台相应法规,推动养老服务。部分城市将相关合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昆明市出台《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居家养老等产生的医疗和护理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从源头上解决服务群众面临的难题。
建议:省级层面出台政策,将老年人家庭照护服务中产生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或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满足服务对象医疗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障需求,缓解其经济压力与照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