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机构是孤残儿童保障工作的专业机构,是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载体和依托。随着时代进步、社会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社会发展步伐不断推进,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科学管理、优质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目前,我省共有11家运行的儿童福利机构(含3家儿童部),收养18周岁以下如脑瘫、智力障碍、苯丙酮尿症、自闭症等重残重病的儿童,主要为其提供养育护理、康复医疗、特殊教育、心理疏导、权益维护等综合性服务,以上服务均需各专业人员从事,且要求持证上岗,加之实际服务需求,需职工除胜任本职工作外,还需掌握其他技能知识,要求一岗多职。(以西宁市儿童福利院为例,作为24小时运行机构,95名职工(在编职工17名,聘用人员78名)除为机构内残疾儿童(110名)和社会特需儿童(80名)提供养育护理、康复医疗、特殊教育、心理疏导、权益维护等综合性服务外,还承担着“明天计划”脑瘫儿童术后康复训练示范基地、“青海省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西宁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等职能,加之服务儿童残疾类型多,程度重,各项服务均需工作人员替代完成,因此职工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还需掌握其他专业技能知识,各岗位专业要求高,且需一专多能。)但全省各儿童福利机构由于正式编制数量不足,聘用职工比重大,聘用职工待遇无法与同行业比拟,人员留不住,专业人才流失严重,招聘不到各相关专业人员的现实原因,致使职工队伍欠稳定,且整体专业能力不强,不能建设形成梯队式人才队伍,机构专业化建设推展缓慢而艰难。
1、机构内工作人员编制配备不足。根据《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相关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与婴幼、残疾儿童配比应达到1:1。但省内各儿童福利构编制配备少,聘用人员比重大,服务比例失衡,人员稳定性差,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整体服务水平不强;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较低,人员流失严重。聘用人员待遇无法与同行业比拟,工资待遇增长缓慢,与同专业相比,工资待遇存在较大差异,致使经过多年培养的专业人员流失严重,对开展专业化服务造成了很大影响;
3、偏低的待遇无法吸引专业服务人才。由于工作环境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需要招聘相应的专业人员才能胜任工作,但因工资待遇偏低,招聘新员工困难,致使各专业人员较为缺乏的局面,难以提高专业服务水平,甚至各项基本需求无法得到保障。
建议:
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服务能力,明确孤残儿童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践行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在幼有所育、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要求,扎实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儿童福利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1.进一步加强我省福利兜底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平衡儿童福利机构在编职工与聘用职工的工资待遇,给予聘用职工一定的政策支持,加大政府购买聘用人员服务资金投入,确保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同行业提高聘用人员待遇(聘用人员工资达到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含五险一金)。)增加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
2. 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兜底性服务基础人才聘任,壮大儿童福利机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使我省更多的儿童得到及时、科学、有效的福利服务。
代表:马严坤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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