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彻底整顿清理全省文化市场的决议

(1989年11月1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日期:200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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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班玛丹增副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整顿清理我省文化市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整顿清理文化市场,是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措施,是关系到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用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关系到青少年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健康一代,关系到社会安定和社会主义事业成败、中华民族兴衰的大事。省人民政府根据我省近几年文化市场出现的宣扬淫秽色情、封建迷信、凶杀暴力、甚至反动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充斥的混乱现象,对其进行整顿和清理,是完全必要的。

会议认为,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以“扫黄”为重点的整顿清理文化市场工作,已经初见成效,清查出一大批违禁的书刊和音像制品,“文化糟粕”、“精神垃圾”泛滥的势头受到了扼制,并形成了支持和重视“扫黄”的好势头。这一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好评。但也应该看到,目前整顿清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些地区和单位的领导还没有真正行动起来,存在一些“死角”;流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农村牧区以及家庭的坏书刊和音像制品还有待清除;有些大案查处进展迟缓;前一阶段查禁的书刊有的再次露头,有的不法经营者由公开转为秘密交易,继续“贩毒”。因此,整顿清理文化市场的任务仍然是艰巨而复杂的。

为了彻底搞好全省文化市场的整顿清理,把“扫黄”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特作如下决议:

一、全社会要进一步动员起来,重视和支持整顿清理文化市场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社会力量。整顿清理文化市场是全社会的事情,只有充分发动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实行群众与专门力量相结合,才能真正取得成效。因此,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对整顿清理文化市场重要意义的认识,继续动员人民群众,一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文化市场,一方面自觉地清除流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以及家庭的“精神毒品”和“文化垃圾”。各级文化、出版、广播、电视、工商、税务、公安、邮电、铁路、教育等部门和群众团体,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承担任务,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特别要注意消灭“死角”,搞好重点地区和单位的整顿清理。各新闻单位要努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全省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生产、发行单位,文化娱乐、文艺演出单位,书报刊店(摊),以及广大文化、文艺工作者和个体经营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提高职业道德,“堵黄源截黄流”,严格把好质量关,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文体环境。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在整顿清理文化市场中,要把制作、复制、贩卖、传播反动、淫秽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的犯罪分子、团伙挖出来,依法从严惩处。各地要加强群众举报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认真查处,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要抓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对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通过典型案例的处理,教育群众。在处理中要坚持区别对待、依法办事的原则,孤立打击极少数坏人,挽救那些一时失足、错误轻微、可以教育过来的人,使整顿清理工作向更深的层次发展。

四、把突击检查和加强经常管理结合起来。“扫黄”工作不是一两次突击就能完成的,必须长期地、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各地要在定期检查的同时,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规章和法规,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有业务和管理水平、秉公执法的监督管理队伍,加强对经营人员,特别是对个体经营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使文化市场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五、坚定不移地贯彻一手抓整顿清理,一手抓繁荣活跃的方针。整顿清理文化市场是为了更好地繁荣和活跃文化市场。因此,一定要在整顿清理的同时,采取措施,抓好繁荣文化市场的工作。用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宣传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提高人民群众道情操的优秀作品和健康的、有益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占领思想文化阵地。

六、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整顿清理文化市场工作的领导。用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国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把整顿清理文化市场工作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做出实效,防止“虎头蛇尾”和“一阵风”,真正把本地区整顿清理文化市场的工作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