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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出台

日期: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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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青海西宁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下称《条例》)。《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是我国首部以“生态为纲”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为目标,以立法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青海要以“生态为纲”的重大要求,充分体现了省委打造七个生态文明新高地行动方案要求。 

《条例》分总则、生态安全保障、自然保护地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生态文化保护弘扬、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十一章,共七十六条。

《条例》是青海省的重大立法项目之一,也是省委确定的2024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之一。

《条例》充分发挥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是人大主导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实践成果。采取“人大主导+立法专班”的模式,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心血,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

《条例》是方方面面经验启发的“集大成者”,是广大立法工作者思想碰撞的“智慧结晶”,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的“集中展示”,也必将为国家生态法典编纂发出“青海声音”、贡献“高地经验”。

近年来,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加强,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条例》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和改革成果固定下来,使之成为全省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条例》的制定走在全国前列。《条例》明确生态文明高地的内涵和标准,突出绿色高质量发展,将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具体化、实践化、法治化,为国家出台相关生态条例提供了有益探索,将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高度和水平。《条例》体例完整、结构清晰,内容全面、语言规范,将我省近年来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法”的形式固化下来,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力量保障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提供了“青海智慧”,打造了“青海样板”。对于今后青海省生态建设和扩大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影响力,将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