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和基础,是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2006年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中央9号文件为主线,把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作为县、乡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明确方向,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强化措施,不断推进代表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代表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近年来,互助县人大常委会自觉坚持和依靠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正确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原则,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穿到代表工作的各个环节,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一是及时向县委提交年度代表工作要点,坚持代表工作重大部署、重要事项、重要活动请示汇报制度,切实保证了党对人大代表工作的领导。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县委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使代表工作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更加有效地贯彻落实县委决策,保证了党委意图与人大工作的有机统一。三是坚持提前介入、靠前监督的原则,围绕发展第一要务,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全县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大工程项目和民生问题的监督,既增强了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使代表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实践中得到延伸。
加强教育和培训,夯实了代表工作基础
———强化基础工作,把好代表“入口关”。2006年换届选举时,在保证代表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代表候选人选为代表,既体现了代表性,又保持了先进性。
———强化培训教育,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换届后,针对工作实际,县人大常委会把加强代表培训作为首要任务,有计划、有安排、分层次地进行了培训。一是坚持会前培训。借“两会”和乡镇人代会召开之机,及时对人大代表进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法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的培训教育,为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履好职、建好言、献好策、议好政奠定基础。二是结合履职开展培训。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参与“三查(察)”活动,增长知识,发挥作用;坚持查(察)前、会前学习制度和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使代表熟悉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汲取工作方法和经验,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履职能力。三是通过组织学习考察进行培训。各乡镇人大每年组织开展一至二次集中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组织开展检查、视察和代表小组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代表的素质能力。四是充分利用县委党校这个阵地,加强对县级人大代表的轮训,不断增强了做好代表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
健全工作机制,为代表活动提供了保障
———健全联系机制,深入开展代表活动。一是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明确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联系走访8名人大代表,每个人大代表每年至少联系走访20名选民,征求他们对县、乡镇政府的意见建议,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和答复。从2008年起,要求每个乡镇选择1—2名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从而形成了梯级联系网络,进一步增进了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二是实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乡镇领导联系代表小组制度,督促指导各代表小组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学习和视察活动,促进了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三是从2007年起实行了常委会领导“逢十接待日”制度,开展了代表约见局长及乡镇人大主席接访活动,进一步丰富了代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为代表更好地履职搭建了平台。四是坚持以“访民情、解民意”活动为有效载体,畅通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健全了意见建议办理机制,增强了代表履职的成就感。一是每年县人代会闭会后,常委会办事机构对代表建议及时分类整理,提交“一府两院”办理,保证代表建议办理的时效性。二是坚持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并要求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有关乡镇人大代表面对面交流,促进了办理工作。三是认真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意见。2008年底,首次组织召开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表彰会,对办理工作富有成效的部门进行了表彰奖励,加快了办理步伐。
———健全了激励机制。一是和电视台联合开办了“人大代表风采”栏目,积极向《青海人大》推荐优秀人大代表事迹,多层次宣传优秀人大代表,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二是逐步推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了“优秀人大代表”评选表彰活动。三是要求乡镇人大设立专门办公室,并统一做到“一簿、二册、三本、四上墙”,即:建好一本县、乡人大代表登记簿,建好代表参会点名册、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册,记好乡镇人大会议记录本、代表活动记录本、信访处理记录本;做到乡镇人大职责上墙、年度工作计划上墙、代表主要职责上墙、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上墙,促进了代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健全了代表退出机制。2006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代表法有关规定,对1名不愿履行代表职务、连续两次不出席人代会的人大代表依法罢免其代表资格;对1名涉嫌交通肇事、触犯道路交通法律的人大代表和1名带头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代表,依法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同时,对已调离原工作单位,不便履职的县人大代表,劝其辞去了代表职务。
———健全了保障机制。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为每个县人大代表订发了《青海人大》,并及时向各乡镇人大和县级人大代表寄送《互助人大》、《人大会刊》、《互助信息》等资料,为他们知情知政提供了保障。县财政将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乡镇政府也在代表视察、参观学习方面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保证了代表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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