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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公告

(第1号)

日期: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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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十四届人大次会议精神,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及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23年2月至3月,组织开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和扫描二维码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等反映意见,提出修改完善《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具体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18时

特此公告。


通讯地址:青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址:西宁市五一路16号  

邮政编码:810000

话:0971-8457046    8457040(传真)

电子邮箱:qhsrdcjw@163.com

调查问卷二维码: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