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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县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 人大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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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5月初,中共湟源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乡镇人大工作,推动乡镇人大发挥作用奠定了基础。
        意见通过七部分二十一条对乡镇人大工作作了规范:一是把握乡镇人大工作总体要求。二是推进乡镇人大主席团规范化建设。三是依法组织开好乡镇人大会议。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举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要求会前向同级党委报告,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广泛收集民意;会中组织和引导代表充分审议会议各项报告,保障代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会后宣传落实好会议通过的各项报告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四是发挥乡镇人大代表作用。明确了乡镇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享有的八项权利,闭会期间进行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把代表“入口关”,优化代表结构,完善学习培训机制,精心谋划代表主体活动,切实体现代表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推进“两室一平台”建设。五是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成效。乡镇人大要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视察、检查和工作评议,提出加快发展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是推进乡镇人大制度创新。七是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人大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工作,确保代表活动经费按规定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核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