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伟主持召开了有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立法智库专家以及省人大代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论证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赵宏强,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牧飞,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玲,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熊嘉泓以及法工委相关处室人员参加会议。
论证会上,部分立法智库专家以及省人大代表、相关单位的参会人员,围绕条例草案修改稿内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生活感受,发挥专业优势,就规范电梯安全相关主管部门职责,明确电梯制造、安装、维保、检测单位主体责任,细化电梯使用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规定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马伟副主任对各位专家和相关单位提出有关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修改意见建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要求常委会法工委认真梳理、充分采纳,使条例规范内容科学合理,合法有据,有针对性地解决我省电梯安全管理实际问题。马伟副主任指出,电梯是人民群众接触最多的特种设备之一,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制定电梯安全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内在要求,是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保障,是降低电梯故障和事故,保障电梯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根本举措。
马伟副主任强调,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制定电梯安全条例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法治的力量推动电梯安全管理依法规范统筹高效。要注重建立多元共治格局,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多元参与、信息技术支撑的的全链条制度机制。要明确电梯安全各方主体职责,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电梯制造、使用管理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主体职责,规范电梯的选型配置、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行为,完善电梯安全管理体制、应急救援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居民电梯安全意识,强化安全乘梯、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强化电梯管理标准化,通过立法严格规范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维护保养、责任保险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及标准,发挥标准化路径指引作用,强化地方标准源头管理,确保电梯各环节质量安全。要注重监督管理常态化,通过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现场安全检查监察、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考核问责、风险隐患排查等措施,细化法律责任,强化执法力度,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