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民侨外委学习贯彻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决策部署,努力克服疫情影响,依法履行职责,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坚持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重大任务,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推动民族地区和谐稳定发展,按照年初立法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循化县和化隆县自治条例修订工作,为提升我省民族立法质量和水平,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坚持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根本依据,修订完成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紧扣循化实际,把握重点难点,加大立法指导力度,通过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多次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注重体现地方特色、时代特征和民族地域特点,切实帮助自治县提高立法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对自治条例和立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条例特色鲜明,符合实际,对依法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法治保障作用。
坚持人民至上,加快推进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相关立法工作。加强立法指导,统筹思想政治引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将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的各项要求融入条例修订全过程各方面。协助组织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多次共同研究修改,专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注重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特点特色,为县域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着重体现自治机关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像石榴子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绝不允许煽动民族对立、破坏民族团结,使民族事务治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下一步,委员会将进一步总结立法工作经验,加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实施情况跟踪调研,凝聚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合力,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