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会场
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洛桑作动员讲话
洛桑副主任指出,《监督法》已于今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请省委批准,今天举办州(市、地)县(区、市)人大常委会及新闻单位负责人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班。这次培训班是继10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班之后举办的又一次《监督法》专题培训班,其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地把握《监督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调整范围、主要内容和程序,进一步明确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具体要求,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上来,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奠定良好的基础,保证我省人大监督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洛桑副主任指出,《监督法》通过后,吴邦国委员长发表了重要讲话,就贯彻实施《监督法》提出了明确要求。王兆国、盛华仁副委员长主持召开座谈会,对贯彻实施《监督法》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省委对《监督法》的贯彻实施高度重视,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我省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汇报,并对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几个月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学习贯彻监督法上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先后召开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中心学习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组织学习了监督法,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上来;二是常委会党组认真学习、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人大工作实际,提出了《关于学习贯彻监督法的意见》,已经省委批转全省各地执行;三是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机关各部门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四是抓紧做好我省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文件的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的统一;五是加强《监督法》的培训工作,举办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班。我省州、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还参加了全国人大办公厅在北京举办《监督法》培训班;六是同宣传部门和省主要新闻单位一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宣传工作,为贯彻实施《监督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七是提前做好与“一府两院”相关工作的衔接,安排好明年的监督工作。
洛桑副主任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大意义。《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认真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监督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是依法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依法加强人大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二是要准确把握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必须准确地把握和始终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在指导思想上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牢牢把握监督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第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在开展监督过程中,关于监督意向的确定、监督工作的实施,监督决定的作出,监督意见的处理,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经过常委会集体审议决定。第三、要认真开展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定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主要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报告并审查和批准决算,开展执法检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这几种方式,实现人大监督“三个确保”的要求。第四、要坚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开。《监督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并向社会公布的相关内容,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这些规定,使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始终置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监督工作不偏离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方向。三是要突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实效。首先在监督内容上,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上,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当前,要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突出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突出对党和国家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其次在监督形式上,主要是抓好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四项经常性监督工作。第三在监督方法上,注重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四是要切实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认真宣传监督法,是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人大常委会机关和新闻单位共同的责任。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要主动加强同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沟通和联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好《监督法》。各新闻单位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各自媒体特点,做好监督法的宣传工作。深入宣传《监督法》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和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大现实意义,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深入宣传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监督法》的规定,规范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情况,深入宣传各级政府、“两院” 学习贯彻实施《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情况,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