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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做到“三个注重” 扎实开展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

日期: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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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全面、客观、准确了解试用期内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保证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规定,近日,办公厅人事处组成考核组,对人大机关近期任职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核。
  注重实效,严格执行干部考核程序。制定试用期干部一览表,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对试用期满一年的干部,及时提醒撰写述职报告,提出考核意见,做到不拖延、不耽误。召开考核对象部门会议,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与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同志交换意见等方式,对干部进行考核,严格程序,不走过场,确保了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注重创新,全面了解干部履职表现。考核组在个别谈话时坚持做到“四个必谈”,即与分管领导必谈、与纪检部门领导必谈、与所在处室人员必谈、与本人必谈,并增加了“事例印证”环节,谈话对象通过具体事例来证实所述结论,为组织更好地了解干部,更准确地为干部“画像”提供有力依据。根据常委会领导指示要求,考核首次对干部试用任职考察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看看干部一年来是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调查核实。
  注重研判,切实做到干部人岗相适。考核前,考核组自身强化责任意识,全面了解干部任职前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考核后,将考核对象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情况进行汇总,结合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和一贯表现,综合研判干部的岗位适应情况,对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的履职表现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细致的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材料,提交机关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切实做到把最合适的人用到最适合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