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人大要闻

测评处级干部 推动责任担当

日期:2018-11-14
字体:【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制订出台了《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办法(试行)》,旨在激励引导处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一是测评对象全覆盖。省人大机关及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和处级非领导干部全部纳入民主测评范围,并按正处级领导干部、副处级领导干部、调研员、副调研员进行分类测评。二是测评标准精细化。民主测评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处级干部的能力素养和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分以百分制计,其中,全体干部民主测评权重占60%,支部民主测评权重占40%。三是测评结果重运用。对处级干部综合评分结果分类进行排名,向测评对象及分管领导通报,作为干部调整、选拔任用、推荐后备干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连续两年民主测评排名倒数第一名的,由分管副秘书长和人事处长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民主测评排名倒数第一名的,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使用。
  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工作由机关党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接受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