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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汝琢接待来访群众并邀请省高法、西宁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现场交办

日期:20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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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汝琢同志在信访接待室接待了来访群众,常委会副秘书长刘同德,信访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接访工作,同时邀请汇元律师事务所高生珍律师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西宁市房产局、城西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应邀参加接待访。
        当天下午,郭汝琢副主任接待了来自西宁市城西区殷家庄村和乐都县原五交化批发部等7名上访群众,2件上访事项。来自西宁市城西区殷家庄村民代表反映:他们村位于海湖路市场对面,占地面积66亩。2008年3月,成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与村干部勾结,采取断水断电等手段,以每平方米569元的补偿价格强逼住户搬迁。该公司于2010年3月才取得开发手续,今年3月成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与住户签订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开挖,并断水、断电、断路。为此,请求省人大领导关注此事。
        郭汝琢副主任仔细阅读上访材料,了解听取上访人的诉求,详细询问有关情况,耐心细致的解答上访人反映的问题。他说,从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和相关部门的解释,感到大家谈的都很实在,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为你们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区上和市房产局负责同志都讲了一些很好的意见。第一、从你们反映的诉求看,你们对西宁市的发展、建设是关心支持的,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按照当时的政策定的,是没有问题的。《西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政府的规章,按照文件规定原来的拆迁补偿标准是569元,考虑到你们的实际情况,西宁相关部门多次与成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量,把补偿确定到706元,因当时你们没有同意,拆迁未能达成协议,今天你们提出按市场价补偿要求,这个能理解,谁都愿意多拿点钱,但要符合政策。西宁市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不是随意定的,而是由市政府按照相关政策制定的。所以,不能因为拆迁标准没上去,就认为政府偏向开发商。第二、怎么样对待原来的拆迁补偿标准和现在你们提出的拆迁补偿标准问题。这涉及到国家的政策问题,原来的标准是按政策定的,你们提出的现在价格是市场上商品房销售价格,这两个标准之间带有性质的不同,一个是集体土地上建筑物房屋的补偿标准,一个是在国有土地上商品房销售的价格标准,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差距,国家在政策和拆迁补偿标准制定上也不一样。第三,市、区人民政府对待殷家庄村民的利益诉求是高度重视的,也是想了很多办法予以保障的,没有因为你们不同意,不签协议,就使用强制拆迁的手段,而是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在协调沟通的基础上,争取给的标准要比原标准高一点。至于你们反映的断水断电,被人打砸玻璃等问题,不是政府行为,政府有责任抓紧解决。第四,按政策妥善处理好殷家庄村村民的拆迁补偿问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城镇拆迁补偿等方面的政策要求,正确处理好历史政策与现在政策的关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好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市房产局要进一步吃透政策,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尽快把殷家庄村拆迁补偿问题解决好;城西区人民政府要在充分考虑殷家庄村民的诉求和生活状况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相关拆迁补偿政策,力争在政策的衔接上找出一个合适的、公正的解决办法;要切实解决好殷家庄村民反映的断水断电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人大。上访人对常委会领导和西宁市、城西区及有关部门的热情接待和答复表示满意。
        来自乐都县原五交化批发部职工代表反映,2000年11月,乐都宏都装饰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五交化批发部分别向乐都县经贸局和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兼并申请及方案,由乐都宏都装饰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兼并五交化批发部。乐都县人民政府于2001年1月作出《乐都县人民政府关于乐都宏都装饰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兼并乐都县五交化批发部的报告的批复》[乐府(2001)1号],该批复同意乐都宏都装饰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兼并乐都县五交化批发部,接受五交化批发部全部资产,整体安置职工,整体承担债务债权等。2001年4月16日,乐都宏都装饰广告有限公司与乐都县五交化批发部签订了《兼并协议》。企业兼并后,宏都装饰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履行协议规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24名职工长期下岗。县委、县人民政府多次组织专门工作组对兼并后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与宏都装饰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安置就业岗位,最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此案经过省、海东地区两级人法院审理,迟迟不能结案,请求关注此案,确保尽快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郭汝琢副主任在仔细查看上访材料,认真听取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后说,我们国家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党和政府就是为老百姓谋福利的,乐都县经贸局代表政府为24名职工争取合法权益,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就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具体表现。刚才,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星月庭长就这个案子的审理进展情况作了介绍,并表示一定要做细,做实,这既是为案子负责,也是为当事人负责,充分说明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你们的案子非常重视。在这个案子中,24名职工是弱势群体,到现在没有得到安置,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也没有进入养老保险体系。因此,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要更加准确全面地理解法律、适用法律,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好他们的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解决好信访群众反映的诉求问题。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力量,加大审理工作力度,尽快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上访人对常委会领导的答复表示满意。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西宁市房产局、城西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在信访人反映问题后表了态,表示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上访人反映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