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由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附: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1月7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土地管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09年3月26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由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附: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1月7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土地管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