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09年3月26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日期: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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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由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附: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17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土地管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