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省十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07年3月29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日期:200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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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届人大换届以来,我省各级机关和有关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逐年提高,得到了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为表彰先进,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根据《青海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省十届人大期间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林业局、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西宁市政府十五个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把今后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得更好;所有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青海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