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卓加副主任关于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二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并进行了学习讨论。一致认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非常及时,是政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有力武器,完全符合广大人民的愿望,表示坚决拥护。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韩福才副省长作的《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情况的汇报》,认为最近以来,我省政法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立场坚定,行动迅速,惩处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
会议认为,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只有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才能震慑犯罪分子、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教育、挽救那些轻微违法犯罪分子,使他们悬崖勒马,改恶从善,才能保护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保障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级公安、检察、法院,要充分行使专政职能,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该逮捕的逮捕,该判刑的判刑,该劳教的劳教,该注销城市户口的注销城市户口。对那些罪行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给予最严厉的制裁,以儆效尤,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养奸。对那些罪该惩办而闻风逃跑的要坚决追拿归案,绝不能任其漏网,逍遥法外。对纵容、包庇、窝藏犯罪分子和阻碍、干扰、破坏政法机关工作的,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一切犯罪分子,只有认清形势,悔罪自新,迅速投案自首,老实交代自己和揭发同伙的罪行,争取从宽处理,才是出路。
会议号召,广大政法干警要坚决排除来自任何方面、任何个人的阻力和干扰,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刚正不阿,严肃认真,依法办事。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广大职工和全省各族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揭发检举各种犯罪活动,大力支持、协助公检法机关的工作,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夺取这场斗争的全胜,尽快实现我省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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