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韩永伟
记者 乔 欣
宗教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是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重要保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贯彻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十四届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履职以来,立足工作实际,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指导工作,扎实推进各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法治建设,藏传佛教事务依法规范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推进藏传佛教事务法治建设的背景与进展
“要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关于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刻揭示了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宗教工作的成绩经验,深入分析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明确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为我们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做好新时代宗教事务立法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提供了根本遵循。
青海是多宗教省份,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五大宗教并存,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影响深远。2009年至2013年,全省各自治州陆续颁布实施藏传佛教事务条例,条例为各自治州藏传佛教领域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在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推进依法治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2018年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021年10月,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重新制定出台,为新征程上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了重要支撑。各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颁布时间较早,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尽相符,难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藏传佛教事务管理的需要。
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部署,省人大民侨外委就各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国务院和我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以后与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的主要问题、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内容等,适时组织开展摸底调研,并结合各地实际,加大立法指导力度,有针对性地提出条例修订意见建议,做好十四届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稳慎推进各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不断提升民族自治地方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目前,已完成玉树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三个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修订,年内完成修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本届内将完成六个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修订全覆盖。
推进藏传佛教事务法治建设的路径和举措
始终坚持立法基本原则,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点,着力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推动藏传佛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
坚定正确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将宗教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在推进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修订进程中,省人大民侨外委聚焦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部署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要求,坚持“五个有利于”标准,牢牢把握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要求,确保藏传佛教事务依法规范管理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
聚焦主线纲目。认真学习领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深刻内涵,在推进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修订进程中,省人大民侨外委始终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注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藏传佛教界爱国爱教优良传统,引导广大僧尼多学、多说、多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护好、利用好红色资源,讲述好藏传佛教爱党爱国故事,持续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注重立法质效。切实找准以法治推动藏传佛教事务管理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特色立法、精细立法的青海实践,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在推进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修订进程中,省人大民侨外委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把独立自主自办作为藏传佛教界必须遵循的原则,把不受境外势力操控作为寺庙管理的底线,注重发挥在条例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的指导作用。严格按照立法法要求,创新立法理念,立足难题解决,细化举措、补齐短板,加强对人员、活动、场所、财产、教务、安全等重点条目的审议把关,落实好合法性审查标准,统筹抓好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等工作,切实把涉寺涉僧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各环节。在推进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修订进程中,省人大民侨外委加强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沟通联系,深化拓展代表工作,积极邀请省人大代表、州县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立法,多方征求意见,多次调研论证,认真研究落实符合当地实际的意见建议,着力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风险隐患,切实将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体现在立法制度设计中,力求条例规范做到具体精准,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藏传佛教中国化的进程不断稳步深化。
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用法律调节涉及藏传佛教的各种关系,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
省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决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以法治化系统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宗教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团结和带领宗教界及各族信教群众,促进藏传佛教循法而行、依法而治,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健康传承,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