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和8月,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试行)》和《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走在全国前列,实施成效明显。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邀请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就“两个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交流座谈。会后,记者带着“两个办法”的有关问题,专访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
记者: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制定出台“两个办法”,这是加强和改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履职工作的重要举措,请您介绍一下出台“两个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张光荣:制定出台“两个办法”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时代进步的产物。具体说:一是中央省委有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和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在今年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讲了重要意见,强调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和管理监督。栗战书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进一步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履职管理监督,在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又重点作了强调,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同样对加强代表服务、监督代表履职、发挥代表作用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的意见。二是法律法规有规定。宪法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对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内涵、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规定,出台“两个办法”就是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具体化,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三是履职现状有需求。客观地说,我们以往在代表工作中讲服务保障多一些,管理监督强调得少、关注不够,一些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不认真、随意性大,参会率不高,执行会议和工作纪律不够严肃,缺乏责任约束,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社会各方面、代表、群众也有反映,应当说到了必须重视、不抓不行、非抓不可的时候了。四是社会群众有期盼。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利益阶层的多元化、群众诉求的多样化,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意愿日益迫切,表达诉求愿望的呼声越来越高,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要求愈加强烈,对人大代表依法认真履职寄予厚望,提出了新要求,催生了“两个办法”。
“两个办法”是加强我省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性规范性文件,既对接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委要求,又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履职要求,强化了管理监督,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有社会和群众基础。
记者:“两个办法”已经出台实施了一段时间,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实施的情况。
张光荣:“两个办法”出台以来,得到了上级机关的认可,相关方面的支持,广大代表和委员的积极响应,取得了初步成效,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概括起来,就是执行有力、落实到位,成效初显、差距不小,共识形成、前景看好。具体讲,一是认识上高度统一。自觉把“代表是职务、有职就有责、履职受监督”的理念贯穿到履职全过程,为党履职、为民尽责的使命感责任感逐步增强,依法履职、有效履职的意识愿望更加迫切,进取姿态、忠于职守的行动更加有力,焕发了新的生机活力。二是实践上更加自觉。人大代表和委员“权力使者”“桥梁纽带”“主体主角”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现,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在逐渐增强,渐进实现“要我参会”向“我要参会”、“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变。主要体现在:政治站位提高、大局意识普遍增强,参会率、出席率明显提升,发言率、审议质量显著提高,闭会后的活动日益丰富。三是反映上普遍认可。“两个办法”制定出台后,社会反响积极,群众普遍认可,各方面一致好评。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积极研究借鉴,完善相关制度,基本实现了全省市州县人大“两个办法”全覆盖并逐步在向乡镇延展推进,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均比以往有所好转,委员和代表表现出了较高的政治觉悟、思想境界和责任担当。
能取得这样的成效,得益于各级党委的重视支持,得益于各级人大的强力推动,得益于广大委员代表的响应理解,得益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关注,我们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持续推动,争取更大进展。
记者:从座谈交流情况来看,“两个办法”的落实推进还不够平衡,需要做更加持久细致的工作。您认为推动“两个办法”全面落地还需要进一步做好哪些工作?
张光荣:“两个办法”实施时间不长,所取得的成绩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不可估价过高。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持续推进提升。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委员和代表要始终牢记自己的政治身份和法律地位,认真学习把握“两个办法”的精神实质,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具体说,政治站位要高。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办法”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重大部署的具体体现和推进举措,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履职管理监督重要部署的实际步骤和行动,自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和重大政治任务去落实。法律定位要高。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办法”是体现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是人民群众中的“精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代表中的代表”,第一身份是人大代表的深刻内涵的推进措施和有力抓手,自觉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执行职务、履行职责。履职认识要高。要深刻认识出台“两个办法”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会贯通、言行一致,进一步增强“一届代表一生荣誉、一任代表一生责任”的意识,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通过履职行权,把党委的重大决策转化成人民的共同意志。二要严格对标约束。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都要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权利实现的高度,切实增强抓落实的责任感紧迫感,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对照职责内涵和履职要求全面衡量自己,切实做到四个对标:对标代表内涵找差距;对标职责要求找差距;对标纪律规定找差距;对标管理监督找差距。真正找到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在不断规范约束中履好职、尽好责。三要加强考核监督。具体讲,一是健全考核机制,着眼正向激励、典型引领,建立更为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制度,坚持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二是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核内容、对象、过程和结果公开,做到阳光、透明、开门考核;坚持人人平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的价值标准,做到客观评价、不歧视对待;坚持严格依法组织、依规实施,按程序规定办事,做到不念情、不徇私、不畏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是严格规范科学依法,积极拓展信息渠道,加强履职登记管理,细化考核指标,规范考核流程,严格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以科学严谨和改革创新精神,真正把“两个办法”考核好、落实好。四要做好宣传弘扬。统筹宣传力量,整合宣传资源,营造良好氛围。要宣传“两个办法”本身,切实打牢思想基础;要宣传“两个办法”落实好的单位和典型,充分展示委员和代表履职的新气象新风貌新作为;要宣传与社会的互动情况,为委员和代表履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总之,通过全面落实“两个办法”,促进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为党尽责、为民履职,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不辜负这份崇高荣誉和光荣职责。
本报记者 乔 欣 通讯员 张伟嘉
[青海日报]立规明矩促履职 ——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
日期: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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