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地方法规,为保障和促进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循化县城基础设施不断得到改善,城市面貌不断发生着巨大变化,市容和环境卫生有所改观。但是由于缺乏一套完善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体系以及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公民的环保和卫生意识差,卫生死角随处可见,白色污染严重,秩序不尽人意。制定一部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从根本上改变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面貌,十分必要。
然而,制定一部法规不是轻而易举之事,往往需要人大工作人员付出艰辛的工作。2005年,循化县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开始起草《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护条例》草案。草案出稿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讨论,先后6次易稿,在向省人大财金委、省建设厅法规处及城建处征求意见后又作了修改。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为做好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循化县于1994年制定了《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护条例》。然而,随着循化县经济的快速发展,该《条例》已不能适应当前的水利工程管护的需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已先后作了修改,修改《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护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已是势在必行。从2005年启动工作以来,经过一系列的调研、征求意见、反复修改,于2006年9月修订完成了《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条例》。
自2002年以来,循化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立法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还制定了《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规定》,修订完成了《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林木管护条例》《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条例,这些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更好地依法治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