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 人大工作新跨越

日期:20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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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格尔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广泛参与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工作大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市为目的,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监督工作在探索中取得实效。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以及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一直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多年来,格尔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监督方式,拓展监督范围,同时通过依法开展审议、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并积极探索出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监督效果日益明显。30年来,先后对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公路法、统计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劳动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50多部法律法规开展多次执法检查。为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常委会坚持开展执法检查与听取工作报告相结合,听取执法部门汇报与深入基层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相结合,检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与部门履行职责相结合,了解法律法规执行的真实情况,掌握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和支持政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增强以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能力,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走上法制化轨道。监督法颁布实施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监督工作,制定了开展监督的工作流程,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推动了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执行。
    二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水平明显提高。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还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抓大事、议大事,行使决定权,及时有效地把党委的重大决策转变为国家意志,支持和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实现、维护和发展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别是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测评体系,按照格尔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格尔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及时制订和审议通过了《格尔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的决定》,为进一步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各大系统、各大条块和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统一思想,团结一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与时俱进的思想状态和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积极投身创卫活动中,为促进格尔木市一跃成为青藏高原第一个国家卫生城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换届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自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依照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进行了7次市人大的换届选举,并指导了历届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不断探索、总结了许多经验和做法,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为确保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命的职权落到实处,在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对人事任免的范围、程序、表决方式等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并推行了由常委会领导对被任命干部颁发任命书制度,由被任命人员向常委会汇报工作情况和供职发言。
    四是代表工作在扎实开展中日益深化。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来抓,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代表工作制度、代表活动制度,并扎实开展了代表活动。近年来,常委会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重要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自觉接受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并组织人大代表就“一府两院”相关方面的工作,有重点、有安排地进行了集中视察,使代表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增强了代表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自觉性。针对每次换届后新当选代表较多的实际,常委会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代表培训工作,对新当选的州、市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对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代表议案是代表履职为民的重要形式,根据《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议案情况给予具体指导,协助代表提高所提议案的质量。交办后采取重点督办、跟踪督办等多种措施,加大对承办单位的督办力度,提高督办工作的实效。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建立学习型机关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来抓,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理论与学业务相结合、学习新知与秉承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创新学习内容、形式和手段。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以用促学,把学习体会和调研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和领导工作的本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对常委会审议的每项议题、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机关重大事项,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又注重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切实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坚持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开展依法监督教育,努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维护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作风建设的要求,修改完善市人大工作规则、职责等15项制度,狠抓制度的落实,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并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形成以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改革开放的30年,是格尔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日益完善的30年,是人大职能作用日益得到重视并不断发展的30年,也是民主法制建设在实践中发展、在探索中前进的30年,为我市人大工作探索出了许多成功的经验,这是一笔十分宝贵的政治财富。回顾和总结近30年来的工作,我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组织形式。人大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和党委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常委会在履行职权过程中,始终做到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把市委的决策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并且具体体现在各项决议、决定和监督工作之中,使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实现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常委会的职能才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实践证明,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第二、坚持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也是人大工作大局。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项职权,保证市委各项部署的顺利贯彻实施,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实践证明,人大常委会只有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工作中心,坚持服务大局,才能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是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近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执政为民,紧密联系和依靠人大代表,把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贯穿人大工作始终,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议和视察,融支持于监督之中,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为民办事,才能真正代表广大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
    第四、坚持与时俱进,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特征。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和不竭动力。面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带来的新情况,人大工作也必须以新的方法来应对新的变化,这样才能成为规范化、高效率的法制运行机构。近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继承、改革、创新”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实践证明,常委会在依法履行职权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勇于探索和创新实践,才能不断开创新局面,使人大工作与时代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