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11月西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决定设立,迄今已经走过了30年的历程。我市各区县人大也于1981年相继设立了常委会。30年来,西宁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辉煌的成就,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全面发展进步。伴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推进,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断走向法治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各级人大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一、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的主要工作回顾
30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与省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历届常委会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肩负使命,不负重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为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接受党的领导,保持正确方向。30年来,中共西宁市委始终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坚持把人大工作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后多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人大工作,作出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议、决定,建立和完善加强人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和重大事项决定权。西宁市历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注民生,反映民意,始终践行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法办事,集体履职,始终把握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始终体现人大工作的时代要求,全市人大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坚持立法为民,提供法制保障。常委会依法履行地方立法职能,始终把地方立法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坚持立法为民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认真审议各项法规,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30年来先后制定、修订了地方性法规38件,内容涉及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环保、城市建设等方方面面,基本覆盖了我市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主要方面。常委会坚持把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以规范市场经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促进科教兴市、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重点;坚持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合理规范法规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充分体现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采取召开立法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地方法规严谨周密,切实可行;坚持充分发挥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法规立项、审议和修改等各个环节,认真听取代表对立法工作和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坚持强调地方立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立法机制,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使地方性法规既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作用,又注意突出西宁的区域特色,较好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依法加强监督,维护人民权益。常委会把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紧扣发展主题,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实效,提高监督水平。常委会以全市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的有效实施,确保行政、审判、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为目标,科学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视察、调研以及述职评议等监督形式,积极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监督实效逐步增强。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的监督,保障和促进了全市经济健康有序运行。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加强了对“三农”问题、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监督,督促和支持政府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和谐西宁建设。注重营造法治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保障了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监督法,高度重视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办理,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推动了全市各项工作的发展。
决定重大事项,促进重点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常委会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30年来,围绕全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等重大事项作出了《关于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决定》等200多项决议、决定,并积极督促“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努力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做好任免工作,精心组织选举。坚持把党管干部与常委会任免干部有机地统一起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了地方政权机关建设,为国家机关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并精心指导区、县和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注意加强调查研究和舆论宣传,顺利圆满完成了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认真服务代表,发挥主体作用。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高度,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使人大工作始终依靠代表不断发展进步。采取多种形式,使代表广泛参与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旁听法院庭审、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政府、“两院”工作情况的汇报,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认真办理、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中共西宁市委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每年人代会结束后,都由市委主持召开交办会,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对推动办理工作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常委会加强视察调研,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不断加大督办力度,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加强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开通了代表在闭会期间反映建议意见的“绿色通道”,听取代表意见,不断改进工作。采取常委会领导走访代表等形式,密切同代表的联系,了解代表执行职务情况,倾听代表呼声和要求,帮助代表解决实际问题。高度重视代表培训工作,多形式培训省、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坚持不懈地提高代表的履职意识和水平。
增强履职意识,注重自身建设。始终重视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业务知识。根据法律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了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以及机关建设等方面一系列议事规则和制度,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进一步发挥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更好地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修改了《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督促常委会组成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更好地履行职责。采取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等多种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增加了广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人大制度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高度重视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加强协调和督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注重与基层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通过多种形式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人大工作整体推进。
30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
———必须高举伟大旗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行使各项职权时,必须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必须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坚决贯彻党委的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在行使各项职权时,与党委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步调一致;必须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汇报,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必须践行科学发展。要依法履行好职责,代表好人民利益,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履行职责,着眼推动社会进步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调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对经济工作监督的同时,还必须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必须代表人民意愿。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人大工作必须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使各项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使人大工作顺应民心、贴近民生,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和实现者。
———必须彰显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更好地反映民意,必须紧紧依靠全体人大代表,调动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必须强化履职责任。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使命,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切实从多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和常委会机关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人大工作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承担起历史和人民群众赋予的重任。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今年是新中国建立60周年、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历史起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历史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崇高的历史使命。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市人大常委会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断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切实履行好各项职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一)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履职的关系,坚定不移地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宪法和法律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履职是一致的。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大的政治原则。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党委的决议决定,自觉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制定工作计划,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取得党委同意后,通过法定程序贯彻落实好党委的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
(二)正确处理加强监督与支持协助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目的是为了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常委会在开展各项工作时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与协调,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要从工作目标的一致性出发,正确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努力做到监督到位、支持有效,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对“两院”、政府加快发展、维护民生的政策措施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和协助,努力形成协调一致、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正确处理人大工作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坚定不移地促进全市的中心工作。发展是时代的主题,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所在。常委会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觉服从、服务于促进发展这个主题,通过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代表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始终把握大局、围绕大局、服务大局,切实把本地区工作重点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自觉地置身于促进西宁发展与和谐这个主题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去把握、思考和谋划人大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任务,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每年做成几件实实在在有利于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的大事,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要深入分析我市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重点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进农村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努力为西宁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围绕大局,突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施监督,着力推动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保障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保障西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关系,坚定不移地依靠人大代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由全体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因此,必须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向代表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既要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责任感切实履行好职权,独立自主开展好各项工作,又要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履行好常委会各项职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代表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作用。要继续加强代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发挥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向代表通报工作制度,开拓思路,创新作法,努力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使人大工作始终扎根人民,服务人民。
(五)正确处理依法履职和勇于创新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推动人大工作的改革创新。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和程序性很强,人大行使职权必须依法进行,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大工作要墨守成规,不思进取。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大工作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开拓创新,才能不断增强生机和活力,才能有所发展、有所进步,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握发展规律,跟上时代步伐,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履职方式。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发展、依法履职与制度创新三者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