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人大常委会是1981年设立的,迄今已走过了28年的历程。28年来,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和经济建设中心,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把保障和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人大工作在实践和探索中取得了进展,为保障和促进的自治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1、立法工作成效明显。州人大常委会立足州情,紧紧围绕全州发展大局,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着眼,从改革、发展、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28年来,共制定、修订15个单行条例,3个规定、11个办法、1个细则,废止条例1部。这些法规的调整面和涉及的内容涵盖全州政治、经济、科教文卫、民族宗教、社会治安、法制建设等方方面面,有鲜明的民族、地方特色和较强的针对性,对于保障自治州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监督工作不断加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工作制度,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大力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保障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全州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8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各类汇报300余项次,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各类较大规模的视察和执法检查140余次,有效地行使了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监督形式进一步规范,监督内容进一步透明,监督质量进一步提高。
3、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更加规范。常委会代表和集中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讨论和决定了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一系列重大事项,努力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行动,不断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28年来先后作出了治理白色污染、建设文明通道、普法、依法治理等的决议、决定等共150余项,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4、代表工作深入扎实。常委会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加强与代表的联系,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逐步规范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活动的工作制度,督促“一府两院”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和政情通报制度,积极探索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作用的新途径,组织代表广泛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在玉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2006年中央9号文件出台以后,代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拓宽,代表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5、人事任免工作更加严谨。常委会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统一起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积极把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了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增强了依法履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6、民主选举不断推进。常委会始终把民主选举工作做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工作,完善选举工作程序,不断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依法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精心指导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依法选举产生了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先进性的各级人大代表,为全州各族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提供了组织保障。
7、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常委会着眼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高度重视和加强自身建设,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常委会工作条例、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规,相继制定和完善了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信访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干部头脑,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相继开展了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三个代表”学习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人大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员配备和机构设置越来越合理健全。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和省内外州(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不断增强。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8年的工作实践给我们留下了丰富而宝贵的启示。主要是:
1、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政治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自觉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州的有机统一。
2、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加快发展对玉树这样一个贫困落后地区来说尤为紧迫和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这一大局,依法行使职权,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人大工作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牢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过程成为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过程,保障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4、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一切工作都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着力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严格依法办事,完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始终把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作为重要职责,通过依法行使监督等职权,有力地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5、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国家权力机关由人大代表组成,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基础在代表、发展靠代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更好地反映民意,必须依靠全体人大代表,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只有加强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才能真正代表人民意愿,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人大工作才能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