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日期:20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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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门源县人大常委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积极支持代表履行职责为重点,在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发挥代表作用、增强人大整体功能等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收到了一定效果。我们的体会和做法是:
    一、抓学习,提高代表素质
    代表素质的高低,关系到代表能否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也直接关系到代表工作乃至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门源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来抓。一是明确代表职责,强化代表意识。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贯彻执行代表法纳入常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代表工作。在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后,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组织代表学习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使每个代表明确代表的职责、权利、义务,了解和掌握行使职权的程序和方法,切实增强代表意识和使命感、责任感,使代表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主人翁思想,为履行代表职务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学习。在强化代表意识的同时,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召开座谈会、举行法律讲座、举办代表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认真组织代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三是结合实际学理论,提高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在每一次开展调查、视察、评议之前,常委会都组织代表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达到阵前练兵,学以致用的目的。通过以上措施,促进了代表的“三个转变”:即由过去开会不发言转变为敢于和勇于发言;由过去提意见只限于个人或部门范围的利益转变为顾全局、议大事;由过去单纯机械地反映群众意见转变为依法提出有见解、有分析、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在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抓服务,拓宽知政渠道
    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结合工作实践,进一步规范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内容、方法和程序,保证各代表小组活动开展的规范化、经常化。同时,指导各代表小组制订活动计划,积极督促、指导他们开展活动,促进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二是扎实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两联系”活动,及时向代表通报全县经济运行、重点项目建设和人大工作情况,认真督办落实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拓宽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渠道。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都邀请5名以上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查、视察等活动,并列席常委会会议,让代表们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三是建立健全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对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活动情况、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两院”的重要工作和影响较大的案件的处理情况等,及时向代表进行通报。四是通过寄送学习资料、为代表征订业务报刊等形式,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使代表能够及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代表了解政情,拓宽知政渠道。五是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协调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活动从时间上予以保证,经费上予以支持,并落实了每年每位县人大代表600元、乡镇人大代表200元的代表活动经费,促进了各项代表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抓制度,健全保障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代表工作网络,是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要保证。我县现有县级人大代表149人,分布在各行各业,我们本着便于组织、便于联系、便于活动的原则,共组建代表小组18个,按年度制定代表小组活动计划,督促、指导各小组开展活动。代表联系网络的基本形成和初步完善,密切了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我县代表工作更趋活跃。为了使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好活动,不断提高知政议政能力,常委会主任会议定期或不定期讨论、研究代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确定一名副主任分管代表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相继建立了人大常委会及组成人员定期联系代表制度、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处理代表来信来访制度、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办法、组织代表开展评议办法等。同时,积极帮助各代表小组建立健全代表小组工作职责、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等相应工作制度,为代表联络工作的积极开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四、抓活动,增强工作活力
    一是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活动。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每年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自2006年换届选举以来,围绕农业和农村工作、城市管理、非公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组织代表累计开展专项调查20余次,向“一府两院”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近50多条,有力地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二是组织代表参与执法检查。近年来,我们在开展执法检查时,都组织一批懂法律知识的人大代表参加,加强了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力量,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自2006年以来,先后组织80多名人大代表,对义务教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15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转交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有效地促进了政府的工作和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三是开展“人大代表活动月”活动。为了加强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监督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人大代表工作水平,县人大常委会每年10月份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活动月”活动。代表活动月期间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开展一次集中视察、开展一次代表向选民述职,开展一次代表联系选民活动。首先,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人大方面的知识。其次,各乡镇人大普遍围绕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道路硬化、退耕还林(草)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平安创建、项目建设等进行了视察调研;县直部门代表活动小组按照各自工作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第三,县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作为“代表活动月”活动的重中之重,给选民和代表提供了一个相互了解的机会。对代表而言,是主动接受监督;对选民来说,则是依法实施监督。各乡镇人大和县直部门各代表小组组织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就一年来履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述职,代表述职后,选民对代表进行当面评议,同时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述职活动,增强了代表的履职意识和使命感、责任感。第四,活动月期间,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主动上门联系选民,与选民零距离接触,广泛征求选民的意见,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抓督办,维护群众利益
    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及闭会期间提出议案及意见建议,是其行使职权的直接体现。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办理落实,是尊重代表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为增强办理实效,县人大常委会在督办工作中,要求政府把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快了办理步伐,提高了办理质量。2006年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县代表在会议期间共提出意见建议400多件,办复率达到100%,属于县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均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特别是对于近几年来代表提出的人畜饮水、农村劳动力转移、防护林管护、道路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人民群众和代表对这些意见建议的办理结果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