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工)委、办公厅各处室:
根据省委、省信访联系会、省信访局的要求,为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保障良好的信访秩序,切实提高信访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认真做好省人大机关信访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现将《省人大机关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掌握处理信访工作要求,从入口处加强对投诉请求的甄别,依据《清单》,确保信访投诉请求准确处理。
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适当方式公开《清单》。通过门户网站、来访接待场所、媒体通气会等方式,广而告之,以增加工作透明度、公众知晓度;加强对信访群众的宣传引导,有条件的要在接待场所印制宣传手册,张贴工作流程图,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让群众知道自己的投诉请求,通过哪个途径、根据什么法律规定、按照什么程序去反映和解决,明白找谁办、怎么办。
三、加强对信访干部的教育培训。处理信访工作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办专题讲座、编写辅导读本和操作手册等方式,加强教育培训,使广大信访干部准确把握处理信访工作要求,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附件:省人大机关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2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省人大机关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省人大机关信访事项中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原则,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分类梳理如下:
一、不服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决定方面
省人大机关系统内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的、各专(工)委、办公厅各处室对本单位作出涉及本单位或单位个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不服的。
法定途径:向机关任免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申诉)。
二、举报机关主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方面
反映机关主管部门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涉嫌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干扰立法、监督、执法检查、代表工作、人事事项、买官卖官,违规提拔干部、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违纪违法行为等。
法定途径:向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三、举报信访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
举报信访工作人员涉嫌非法处理信访事项、侵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利益等行为。
法定途径:向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四、属于民事纠纷的
各类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民事纠纷。
法定途径:有仲裁协议的,按照仲裁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法讼范围方面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
法定途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