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执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到桥头、景阳、桦林、朔北、长宁等乡镇实地察看了县城饮用水、43村人饮工程、哈门水库、中岭水库等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组在听取县政府关于全县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汇报后一致认为,县政府在贯彻执行《条例》工作中,严格用水管理,突出技术重点,搞好项目建设,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得到有效提高。
检查组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环境、新形势,建立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二是采取项目对接,资源整合等方式,加大对水资源涵养地的建设。三是将43村人饮工程的维修管理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43村人饮工程正常运转。四是将城区域饮用水源建设与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早着手,提前规划,细化措施,分步实施,有效保障县城区域水源的充足储备。五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加大对水政违法行为的惩治和打击力度,提高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意识,确保水资源的有序、合理、可持续开发与利用。六是系统、全面、合理规划全县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巩固大通县在全市乃至全省东部地区主要水源地的区位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