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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委出台加强人大工作举措

日期: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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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中共德令哈市委去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对代表工作、乡镇(街道)人大、人大自身建设、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具体办法,指导性、程序性和操作性很强,值得我省各级人大学习借鉴。
        (一)关于代表工作。一是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市、乡镇(街道)要建立代表活动室,并认真管理和充分利用好活动室,为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搭建平台;“一府两院”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大厅要设立人大代表接待窗口,增强服务代表意识、完善服务群众机制;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其中包括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个人履职档案和市人大代表小组、乡镇人大代表小组集体活动档案;建立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档案及办理情况档案。二是明确规定代表活动经费。把各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级人大代表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乡镇人大代表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从经费上保证代表履职活动的开展;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并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误工补贴和交通补贴,经费从代表活动经费中予以解决。
        (二)关于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意见》提出:各级党委要将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定期研究人大工作的制度;及时听取人大的工作汇报,提出工作意见,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基层人大主席(主任)应列席乡镇(街道)党(工)委有关会议;党委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组织重大活动,涉及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通过一定形式听取人大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解决乡镇(街道)人大在办公用房、交通工具、通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要为乡镇(街道)人大安排一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从事人大工作,解决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人员缺乏问题。
        (三)关于乡镇(街道)人大。《意见》从做好筹备工作、依法规范会议程序、组织开好主席团会议等方面对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乡镇人大在每年7月或8月组织召开一次乡镇人大与政府政情报告会,向代表报告半年工作情况。同时,还对人大街道工委的性质、地位、名称和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