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等问题的通知要求,西宁市、民和县依法选举产生出席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根据《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西宁市委、民和县县委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了自下而上的推荐和考察工作,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和群众意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依法选举产生出席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西宁市选出154名,民和县选出17名代表。他们来自各族各界、各行各业,既有熟悉党政、经济、城建、农林、政法、民族侨务、科教文卫工作等方面的党政干部,又有工人、农民和民主党派、无党派、民族宗教、知识分子、妇女界等方面的人士,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符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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