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扎实做好《青海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广泛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切实提升立法针对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民营企业征求意见座谈会,专门邀请9家民营企业代表参加会议,认真听取企业发展中的现实困难和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吕刚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伯林主持会议。
吕刚指出,制定《青海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是我省贯彻党和国家发展民营经济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细化落实上位法规定的具体实践。立法工作要紧密结合青海地域特点、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现状,制定出一部兼具实施性、补充性的地方性法规,让国家法律制度设计,转化为青海民营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真管用的坚实法治保障。
吕刚强调,开展条例立法工作,既要牢牢锚定保障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平等保护的法治目标,也要坚持实事求是,聚焦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科学设置制度规范,确保法规条文务实管用、落地可行。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企业反映强烈的现实困难,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法规制度安排。二要凸显青海地方特色,紧紧围绕产业“四地”建设,找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赛道。三要严守法治底线,健全完善全链条民营经济权益保护机制,持续提振民营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吕刚要求,在前阶段政党协商会议以及本次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各民主党派代表、企业代表提出了诸多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研究,做好意见吸纳转化工作。对具有普遍性的共性意见,梳理汇总后移交发改、司法厅等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并做好答复;对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问题,组织立法智库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专题研讨,研究提出解决举措,充分体现在法规文本当中;对反映突出的难点问题,归纳整理后联合有关部门赴省外学习借鉴先进立法实践经验。要秉持创新精神、拿出改革勇气,努力把《青海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打造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助推全省民营经济提质增效、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
(供图:法工委法规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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