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坚持维护法制统一与务实管用并重,不仅为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推动专利转化运用提供了坚实保障,更将成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标志着我省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是在2020年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首次系统提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六大重点任务,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下,我国知识产权环境不断改善,专利申请量已连续15年居世界首位。近年来,青海省专利事业稳步前行、成效显著。截至2025年底,全省累计授权专利4.37万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1323件,占发明专利有效量的35.17%;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6.34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23件,申请PCT专利96件。但客观来看,我省专利工作基础与先进省份仍有差距,在全国创新格局中的话语权有待提升。此次《条例》修订,紧扣青海产业特色,聚焦盐湖化工、清洁能源、绿色算力、绿色有机农牧业等重点领域,系统构建“促进、保护、服务、管理”全链条制度体系,实现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上位法的顺畅衔接,精准适配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明确设立专利专项资金、评选省级专利奖,将专利指标纳入职称评聘,推动专利从“重数量”向“提质量”转变。
《条例》强化问题导向,着重推动解决四大核心问题,将全面提升我省创新主体专利创造的积极性、专利运用的实效性,以及专利保护和服务的全面性、便利性、高效性。一是紧扣“四地”建设,破解专利布局“不精准”难题。《条例》牢牢锚定战略方向,紧扣产业“四地”建设,围绕盐湖化工、清洁能源、绿色有机农牧等重点特色产业,明确压实专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强化高价值专利布局中的主体责任,推动青海资源优势加速转化为技术优势、产业优势,全面提升产业附加值与核心竞争力。通过设立省专利奖、将专利指标纳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体系等硬核激励措施,引导专利工作从“数量积累”向“质量提升”全面转型。同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完善职务发明管理制度,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潜能与创造活力。二是聚焦转化堵点,破解专利价值“变现难”问题。当前,我省专利转化运用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高校院所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仅7%,大量创新成果“沉睡”在实验室、“躺平”在书架上;中小微科技型企业面临专利权质押融资渠道窄、额度低、门槛高的困境,“十四五”期间全省仅促成29笔专利质押融资贷款,总金额13.1亿元。《条例》靶向发力、精准施策,一方面,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行“专利+标准”融合模式,加速专利技术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实现产业化落地。另一方面,拓宽金融服务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等金融产品,政府积极探索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为企业创新“输血”、为专利转化“赋能”。同时,强化专利人才支撑,将专利人才培养、引进纳入全省人才发展总体规划,支持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专业课程、推动校企共建人才培养基地,为专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三是织密保护网络,破解维权救济“渠道窄”困境。《条例》着力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专利“大保护”格局。通过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调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制度,打通专利保护全链条堵点;新增技术调查官机制,大幅提升专利执法办案专业化水平与质效;明确展会维权、涉外保护等专项条款,进一步拓宽维权途径与海外风险应对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全社会协同保护,持续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纠纷调解+维权援助”的多元化解体系,真正让专利权人维权有依据、过程更顺畅、权益有保障。四是优化服务供给,破解管理服务“效能低”问题。《条例》聚焦服务提质增效、精准发力,推动建立健全统一、高效、便捷的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让创新主体“一站式”获取专利检索、分析、预警等优质资源。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优化服务机制、延伸服务触角,全面提升专利服务的覆盖面与可及性。规范专利分析评议与国有资产评估制度,防范技术引进与研发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加强对专利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大力培育专业化、高端化专利服务市场。同时,规范各类创新主体的专利管理工作,推动其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专利管理体系。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