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伟主持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西宁市、海东市、互助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省政协社法委、省法学会相关负责人,省司法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处室,部分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立法智库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马伟指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地方立法工作新要求的具体举措,是适应法治青海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良法善治的行动指南。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和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总结我省立法工作经验,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具有地方特色、地域特征、民族特点的地方性法规。
马伟强调,科学立法的核心是尊重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法律自身特点,民主立法的核心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依法立法的核心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证法制统一。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必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主导,着重发挥好指导协调和服务保障作用。坚持开门立法,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探索特色立法、精细立法的青海实践,不断提高和增强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