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由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潘振成主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国建,委员刘同德、高玉峰、林红英参加了会议。会议根据2009年立法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要求,初审了《海北藏族自治州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审查了《西宁市地震监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和立法水平,委员会总结以往立法工作经验,改进审查工作方法,切实加强与对口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联系,除了在会前征求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档案局的意见建议外,还邀请省档案局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列席委员会会议一起审议,征询意见建议。会上,委员和专家对条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对条例规范的国家综合档案馆职责、档案机构管理销毁档案等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使条例更加规范和完善,增强了可操作性。委员们针对我省各地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不统一的实际,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对条例中档案管理工作的主体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明确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会议认为,条例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关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要求,对重大活动、重点建设工程的档案管理和利用、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和加强档案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总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海北州实际,建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潘振成主任委员最后强调,邀请对口部门和单位及专家学者列席委员会会议,参与立法和监督工作,是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创新委员会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在今后工作中应坚持下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委员会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积极协助常委会做好有关教科文卫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近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分别召开有12个政府相关部门、8个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对《青海省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财经委主任委员马四海、副主任委员魏新芳分别主持座谈会,财经委其他委员也全程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围绕目前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选择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的方式、特许经营者准入的条件、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行政主管部门承诺的范围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会上,参加会议人员一致认为,制定出台《青海省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非常必要,同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补充“加强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社会监督”、“将由政府投资建成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特许经营权单独赋予经营者的,应在项目全面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后,方可办理移交、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手续”、“特许经营的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区别”、“特许经营者为维护正常运营增加的资金投入在经营协议终止时如何补偿”等方面内容的意见建议,还就条例草案的文字表述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马四海、魏新芳同志对参加座谈会并一贯支持省人大财经委工作的各部门、企业的领导表示感谢,表示会后将逐条认真研究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将好的意见建议吸纳到审议报告中,提交给主任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