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立法工作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8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07-08-02
字体:【 打印本页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于81日起正式实施。当天上午,由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组织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集中宣传日活动在西宁体育馆前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永忠出席。
  近年来,全省道路交通设施和机动车保有量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广大交通参与人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因此,结合青海省道路交通安全实际,从2005年着手起草《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历经三个阶段,于
2007519在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三十次会议上通过,并于200781正式施行。这是全省第一部规范和调整交通参与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地方性行政法规。
  
81的宣传活动现场摆放了许多展板,内容涉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拒绝超速驾驶、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多方面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展板以往年发生在各省的重大交通事故为实例,警示人们关爱生命,遵守法规,安全出行。很多群众看过后都发出感慨,一些家长当场教育孩子要遵守交通规则。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袁存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改善青海整体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和引导广大交通参与人及其管理者的行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必将发挥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