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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不断改进立法服务工作

日期:200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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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办公会议,检查总结一至七月工作的完成情况,结合贯彻执行中央9号文件精神,研究安排了今后五个月的工作。会议由法工委主任黄健国主持,法工委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法工委全体人员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积极开展职责内的各项工作,责任意识、敬业意识、团结协作意识明显增强,较好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半年多以来,完成了制定《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和修订《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细则》、《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统审服务工作;完成了制定《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扩大立法民主的若干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改进审议表决程序的规定》两项常委会工作制度的服务工作;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政府法制办工作联系暂行办法》;进行了有关起草《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的资料准备、研究调查、提纲起草等前期工作;完成了《地方人大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的资料收集、编辑送印工作;以传达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立法计划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立法计划工作为内容,召开了省和西宁市、自治州、自治县人大法制机构联系会议;完成了统审法规资料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制定了有关统审法规资料归档工作办法等。

会上,黄健国同志强调,在下半年的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继续增强责任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协作精神,再接再厉,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服务工作。法工委作为常委会的立法综合服务机构,要按照9号文件的要求,摆正位置,明确服务工作的方向、重点,认真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将着力点放在提高服务质量上。在统审服务工作中,要注重并加强调研论证工作,做好统审前的比较研究等基础工作,努力提高统审前期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注重并积极进行重大问题协调工作,主动加强与各专委会的沟通,充分发挥统审与专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的作用,共同为提高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努力。二是更新观念做好立法规划、计划工作的编制执行。要采取措施,加强计划编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要注意根据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省委对我省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部署,更新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观念,结合国家立法进程和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进程,做好五年立法规划执行情况的调查和明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要继续加强引导,将改进立法工作的力量放在法规、条例的立项和起草工作上,加强常委会立法计划工作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立法计划的执行率。三是继续加强现有制度的执行,努力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我委经过几年的努力,保证工作有序进行的制度已基本制定,今后要将现有工作制度的执行作为重点,加大执行现有制度的力度,规范工作程序,在执行好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充实和完善新的内容。立法技术规范的起草工作是关系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得到省人大各专委会、办公厅和市州县同志的关心和支持,需要全体人员的关心和参加。我们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充分学习外省区的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积极认真地进行好立法技术规范的起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协调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提供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