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尼玛卓玛带领执法检查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实地检查。
4月14日至16日、29日至30日,执法检查组分别赴西宁市、海东市和海北州祁连县等3个市州的12个传统企业、工会组织、劳动纠纷调解机构以及“两新”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检查组与各级人大代表、劳动模范和职工群众充分交流,重点围绕劳动合同签订、职代会制度落实、职工劳动争议调处、困难职工帮扶、女职工“四期”保护等方面了解情况、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尼玛卓玛指出,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各级工会组织是工人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保障劳动权益、提升福利待遇、促进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工会法律法规是贯彻宪法,调整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权益的核心法律。实施好工会法律法规,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合法权益,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
尼玛卓玛强调,各级工会组织要紧扣工会法律法规核心条款,聚焦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发挥主导作用,着力依法维护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和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权益,不断提升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格落实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会阵地和平台作用,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作用,维护职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持续加大“一法一办法”的宣传力度,开展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正值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尼玛卓玛代表执法检查组在实地检查中慰问了部分省、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按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组将择机赴海西州、玉树州等地开展实地检查,同步委托其他市州开展自查。
省总工会、省劳动监察局相关负责同志全程参与实地检查。
(供图:社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