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启中厅长首先简要汇报了行政监察法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他说,我省各级监察机关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推进全省行政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于行政监察法的学习宣传,赵启中厅长说,我省各级政府和监察机关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认真组织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和广大行政监察机关干部进行学习;二是在全省开展了以行政监察法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测试和竞赛活动;三是把行政监察法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四是注重调查研究,开展理论研讨,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情况,赵启中厅长说,我省各级监察机关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权力和工作程序,全面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反腐败三项工作纵深发展,着重抓了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促进了政府的效能建设,保证了政令畅通;二是大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不良风气和行业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从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入手,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深入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四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署办公,理顺关系,健全工作制度和程序,搞好协调配合,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
在汇报中,赵启中厅长也谈到行政监察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体制制度上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地区和部门查办案件和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一些部门和行业特别是基层站所的不正之风纠而复生。对此,赵启中厅长从加大行政监察法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加强政风建设、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思路和具体措施。
在听取赵启中厅长的汇报后,出席会议的内务司法委员会各位组成人员发表了审议意见,对监察机关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专题汇报实事求是,内容充实,讲成绩客观实在,谈问题针对性强,今后的努力方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并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张玉林副主任在听取监察厅的汇报和各位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后讲了话,对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深入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发表了意见。他说,近年来监察机关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行政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监察工作有创新,有力度,有进步,有成效,有发展。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并在工作实践中抓好落实。
关于行政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张玉林副主任指出,要针对学习宣传中的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着重提高监察干部、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对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重要性的认识,使广大公务员能深刻领会该法的立法宗旨,熟练掌握法律条文,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张玉林副主任强调,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以促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抓紧查处违纪案件,加大对行政执法、经济管理等重点部门的监察力度,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调查处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搞好勤政廉政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推动行政监察法的全面贯彻实施。特别是要围绕将要进行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逐步实现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
关于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张玉林副主任指出,行政监察法颁布实施将近七年,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法律的有些规定可能不适应工作的需要,监察机关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注意发现、研究和解决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促进依法监察。对于法律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要结合省情实际进行细化,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防止和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行政监察法的各项规定都能更好地得到落实。监察机关要依法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使监察工作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察职能。要进一步加强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发挥表率作用。
张玉林副主任说,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专题工作汇报,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好形式,这既是对政府工作的督促,也是对有关部门工作的帮助和支持。这种做法今后要继续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殷彦主任委员在发言中建议,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加强监察工作,重点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要围绕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抓重点,求实效;监察工作要讲求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并通过行政监察,促进政府及其部门的公正、效率、廉洁;各级监察机关应当注意与检察机关搞好工作衔接、沟通和配合,注重办事效果,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