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共七章四十九条,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锦花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与立法过程、立法宗旨与核心原则、重点制度设计与特色亮点等展开详细解读。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剑结合职能介绍《条例》推动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
我省湿地资源类型丰富、分布广泛,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屏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2013年,我省坚持立法先行创制性出台《条例》,护航湿地保护。新修订的《条例》,对标国家法律法规最新要求,结合青海工作实际,提炼固化多年来湿地保护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了青海生态文明地方法治体系,为守护“中华水塔”,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法治日报等18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供图:办公厅新闻宣传处)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