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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逢春带队赴新疆学习调研

日期: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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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日至9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杨逢春带队赴新疆,围绕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调研新疆在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文明建设和人大自身建设方面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调研组先后走进乌鲁木齐、石河子、阿勒泰、伊犁等,实地察看历史文化阵地、红色教育场馆、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家站等,通过现场观摩、交流研讨等方式,深入学习新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立足三山夹两盆自然禀赋推进生态保护治理,发挥人大立法、监督、代表职能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详细了解新疆人大健全民族领域法治保障、开展生态环境监督、组织代表主题实践、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等创新举措。

杨逢春指出,新疆作为多民族聚居地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大力传承发扬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军垦精神,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安定有序,发展根基不断夯实、民生福祉持续增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团结和睦。特别是在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载体丰富、特色鲜明,生态保护治理立足地域实际,统筹生态保护与文旅产业、乡村振兴协同发展,人大工作紧扣中心大局,立法监督代表工作靶向发力,形成立法夯实法治根基、监督推动落地见效、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完整工作链条,许多实践做法值得青海学习借鉴,为青海人大推进民族领域、生态领域立法监督工作,以及提升人大自身建设提供重要参考。

杨逢春强调,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实施,对民族地区人大履职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青海要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认真消化吸收此次调研成果,守正创新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提质增效。要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民族工作法治根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抓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实施,围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做深做实代表主题实践活动,依托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持续夯实民族领域法治建设的实践基础。要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生态领域法规落实深入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不断完善青海特色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聚焦防沙治沙、湿地保护、草原修复等重点领域,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手段,切实把生态领域法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实际效能。要厚植民主根基,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学习借鉴新疆基层民主建设经验,持续推进代表家站规范化建设,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督办机制,畅通民意收集反馈渠道,把群众诉求转化为立法监督工作实效。要强化互学互鉴,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借鉴新疆人大四个机关建设经验,健全人大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提升我省人大依法履职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同兄弟省区人大常态化沟通联络,围绕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共性课题深化交流研讨,互学互鉴、取长补短,奋力开创新时代青海人大工作新局面。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秘书长陈东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海北藏族自治州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部分常委会委员参加调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委会、地州市人大负责同志参加相关活动

(供图:办公厅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