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准备工作,持续筑牢青海生态安全司法屏障,省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并审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研究支持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具体措施。近日,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专题调研。
调研组紧扣全省生态保护重点任务,先后前往省人民检察院、三江源检察院,详细调研生态检察机制建设、案件办理、专项治理等工作情况,深入海北州刚察县普世原羚栖息地及“生命保护通道”、祁连山南麓刚察片区矿山生态修复点,祁连县小叶杨原生保护片区、黑河河道固废治理现场等关键点位,实地核查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实效。通过与一线办案检察官面对面座谈交流,细致询问生态环境“四大检察”案件办理难点、公益诉讼推进、跨区域协作等情况,全面了解我省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特色做法及现存问题,广泛收集优化履职、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认为,青海作为长江、黄河、澜沧江发源地,是全国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区域之一,生态地位特殊、责任重大,做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具有极强的政治意义、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支持并保障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检察各项职责,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生态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全面落实生态法典、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的关键举措,更是守护“中华水塔”安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全省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重要保障。下一步,调研组将认真梳理调研情况,总结全省生态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深入研究各地区、各部门反映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提出务实科学的针对性措施,为省人大常委会高质量审议专项报告、适时作出相关决定夯实工作基础,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以法治力量护航全省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供图:监司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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