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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备案审查工作

日期: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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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日至8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西宁市湟中区、大通县、黄南州同仁市、海北州门源县、祁连县等地,实地调研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调研组通过调阅资料、听取汇报、聆听讲解方式,详细了解各地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备案审查工作人员配备、机构设置、阵地建设、制度机制和法治宣传等方面工作情况,对现有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备案审查工作提档升级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对拟新设立的立法信息采集站在硬件建设、发挥作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并就下一步如何开展好相关工作,与各地区负责同志进行深入探讨交流。

调研组指出,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制度安排,也是健全民主制度体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形式。建好用好管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就是要架起立法机关与基层的桥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为立法提供民意和民智基础。要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提升”,从理论上廓清认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重要意义,持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实践中不断开拓发展用民主的办法推动民主进程,以“小”基层立法联系点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大”理念要在功能拓展上进一步强化“联系”,日常运行上,加强日常工作交流,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避免“无事闭门”,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法规意见征询、解答群众疑问、倾听群众诉求反映、提供法律咨询等工作,将群众对立法、执法和人大工作的意见“原汁原味”反映到立法机关做到“真民主”“真广泛”。要在自身建设上进一步盘活“存量”,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借平台”“借智”“借力”“借势”,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方支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深入所辖,挖掘专家学者、律师、“法律明白人”等专业领域资源存量,以“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强化工作力量,深入培训交流,提高人员素质。要在长远发展上进一步注重“融合”,把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与“两室一平台”建设有机融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建、管、培、用”上下功夫,在法治建设、基层治理、党建工作等方面,相互融合,凝聚各方共识,引导吸纳更多代表、群众为立法工作建言献策,促进不同平台载体融合发展要在机制制度上进一步优化“完善”,积极探索考核评价奖励机制和意见建议反馈机制,实现“意见征集——收集整理——报告反馈——采纳激励”闭环管理,不断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热情。

调研组强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宪法和法律赋予重要监督职权要深入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及新修订的《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机制,规范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强化与“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水平,加强工作部署指导和学习培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水平,用好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提供有力支撑。

(供图:法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