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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司法委员会赴黑吉两省考察见义勇为 人员奖励和保护立法情况

日期: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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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中的调研项目。根据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安排,9月25日至30日,省人大内司委组会同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组成考察组,由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张建中带队,就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立法及实施情况,赴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了学习考察。通过考察我们了解到两省相关法规明确了对见义勇为行为认定、表彰范围及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的标准,操作性、针对性强,两省在立法和实施中有许多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一是健全组织机构,为见义勇为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二是完善配套措施,为见义勇为工作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坚实保障。三是落实经费保障,为见义勇为工作健康发展注入持续动力。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为见义勇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考察组认为,虽然两省的条例和规定在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客观上也需要对一些重要内容作修改完善,两省也都有这方面的打算。主要原因一是国家机构改革中不再设立综治委和综治办,条例和规定需要据此对实施主体进行调整。二是国务院正在制定这方面的行政法规,将对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奖励程序、保护措施、经费等重要内容作出规定,地方立法需要作相应调整。有鉴于此,我省的见义勇为方面的地方立法待机构改革完成及国家的行政法规出台后,再行制定较为妥当,可以对这项立法工作继续进行前期调研论证,适时进入正式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