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第12次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
行政(接待、保卫)处是办公厅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财务、房产、车辆、基本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北山绿化、接待、保卫(接待处、保卫处工作职责另定)等管理工作;协调与后勤服务中心的工作。负责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联系及领导交办的工作。
一、财务工作
(一)负责机关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监督各项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负责机关各项经费的预支和报账,并根据服务中心用电、用水、用气的报表,经主管领导审签后办理结算;
(三)建立和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账务;
(四)负责各种会议经费的预算、决算;
(五)负责机关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工作。
二、总务工作
(一)负责“三会”和其他会议的总务工作;
(二)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登记、造册、入库);
(三)负责机关基本建设工作;
(四)负责机关日常办公用具的购置、发放和管理;
(五)负责管理机关公有住房和住宅楼公用部分维修等;
(六)办理省、市、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安排的有关行政事务工作。
三、车队工作
(一)提出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购置和报废计划;
(二)负责领导同志和机关工作用车的调度、管理,做到安排车辆及时、准确、无误;
(三)负责机关车辆的保险、审验、检修、保养等工作;
(四)负责机关车辆油、材料供应;
(五)负责机关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技术考核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车辆交通事故。
四、绿化工作
(一)负责与南北山绿化指挥部的沟通协调与联系;
(二)负责机关绿化区每年工作任务的制订与完成;
(三)负责机关绿化区的管护和防火等工作。
完成常委会和办公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待处工作职责
一、协助省接待办做好全国人大及各省区市人大省部级领导及团组来青的接待工作。
二、负责全国人大及各省区市人大厅局级领导及团组来青的接待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国议会宾客来我省的接待工作。
四、负责常委会领导出省公务活动和离退休副省级干部出省的接送及票务工作。
五、配合有关处室做好省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有关会议的食宿、接送站、购买票务等服务工作。
六、负责本机关因公出差人员飞机票、火车票的购买工作。
七、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机关内部安全防范机制的规划和建设,制定机关突发治安事件、消防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负责机关办公区和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机关治安和刑事案件。
四、负责与驻地警卫排和有关部门的联系,维护机关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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