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次秘书长办公会议修订)
秘书处是办公厅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务工作
(一)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联系会议和由省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负责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决议、决定的呈报备案和送印工作。
(三)负责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决议、决定和选举、任免人员公告在媒体的登载事宜。
(四)负责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汇刊和《青海人大》公报版编辑印发工作。
(五)负责收集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常委会各工委办提请主任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
二、公文处理工作
(一)负责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各群众团体、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区、市)人大常委会和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印送省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办公厅的文件、电报、信件、刊物、资料的核收、登记、呈批、分发、管理、清退、归档、销毁和查阅工作。
(二)负责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常委会机关党组、省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办公厅文件的编号、文印、分装、分送、立卷归档工作。
(三)负责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厅级干部和离退休省级干部文件、资料、电报、刊物的传阅工作。
(四)负责刻制、管理和按规定使用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常委会、常委会办公厅的印章。办理机关各类公章刻制事宜。
三、文字工作
(一)负责起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安排和总结。
(二)负责省人大常委会大事记和年鉴的编辑工作。
四、档案工作
(一)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机关各处室移交的不同载体的档案;编制档案目录、索引,办理档案资料的查阅,指导各处室文书立卷工作。
(二)负责机关档案室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按时向省档案馆移交到期档案。
五、保密工作
(一)承办机关保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机关红机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文印工作
负责机关各类文件、资料的录入、文印、复印、装订工作。
七、通讯工作
(一)负责来文和发文签收、分拣、登记和投递工作。
(二)负责机关报刊订阅工作。
八、其他工作
(一)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起草常委会年度工作进度安排和每月工作预安排。
(二)协调落实常委会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事宜。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