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切实保护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进一步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环湖地区开展《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并于8月5日-8日组织执法检查组深入到环湖地区进行实地检查。为了增强检查实效,全面了解环湖地区贯彻实施该条例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环湖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及时归纳、整理后上报执法检查组,以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改善青海湖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联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或省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地址:西宁市五一路16号)
联系电话:0971-8457033
传 真:0971-8450795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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