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青海人大网>>立法工作>>信息浏览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参加第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
青海人大网 www.qhrd.gov.cn 发布 时间:2009-11-10浏览字体:【大

       11月4日至5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晓带领法工委主任张建国及有关同志在重庆参加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出席会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杨景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信春鹰、郎胜,重庆市领导张轩、郑洪,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梁,31个省区市和49个较大市人大法制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开始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作了重要讲话。他的讲话分三个部分:一、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主要成就;二、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主要经验;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李建国说,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各地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共8649件。它们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建国指出,地方立法的主要经验有六条: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围绕中心,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三是坚持以宪法法律为依据,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法制建设;五是坚持群众路线,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六是注重地方立法理论研究,为立法提供理论支持。
       李建国强调,要以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心,切实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一是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注重从政治上考量立法工作;二是要更加自觉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三是要更加自觉地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正确实施;四是要更加自觉地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扩大公民对地方立法的有序参与。
       李建国要求,积极开展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开展法规清理工作,放到确保形成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高度来认识。二是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把清理重点放在早期制定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明显不适应,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以及地方性法规之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上。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多少问题就解决多少问题,力争在明年上半年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把开展法规清理工作纳入明年的重点工作,抓紧制订清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要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狠抓落实。
       会议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进行了研讨和经验交流。 
       会议结束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杨景宇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要求,法制委、法工委尽快与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联系,按照这次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共同研究提出法规全面清理工作初步方案,向主任会议汇报。


 

来源:法工委办公室编辑录入:
主办: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承办: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推荐分辨率:1024 * 768   IE6.0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