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拓宽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把广大人民群众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立法意愿反映到立法机关,逐步推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增强地方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使立法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向全省公开征集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均可提出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同时,欢迎在我省投资兴业的人士提出立法规划建议项目。
二、各级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应当紧紧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目标,从我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提出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提出的建议项目应当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限,必要性、针对性强,同时具有现实可行性。
三、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应当包括项目的名称、立法目的和必要性、建议规范的主要内容等;有条件的可以提出法规草案文本或附相关资料。
四、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时间为2007年6月28日至8月15日。请提出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并请注明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西宁市五一路16号)
邮政编码:810000
电子邮箱网址:www.yahoo.com.cn
电子邮箱: qhfgw@yahoo.com.cn
联系和传真电话:0971-8457045(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 :00)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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